病歷資料影印申請
病歷資料影印申請須知
申請方式與流程
一、B1病歷組辦理
- 填寫「病歷資料影印申請單」
- 承辦人核對並影印證件
- 確認影印內容 批價、繳費
- 依通知時間憑收據服務台領件
- 服務台聯絡電話:03-5261122分機66、266
週一至週五8:30至16:00 (16:00-21:00及國定假日由服務台代受理) 週六8:30至12:00
二、下載「病歷資料影印申請單」
務必確認所需病歷項目及檢查時間、連絡電話,資料填寫不完整恕不受理。
- E-mail方式申請chartcopy@nanmen.com.tw,專人收件後回信確定收件無誤。
- 傳真:03-5254255(請來電確定收件無誤),病歷組:03-5261122分機251
- 完成後電話通知取件→本人持身分證至服務台領取(代理人持雙方雙證件、委託書) →核對證件及影印內容→批價、繳費後取件。
因個人資料保護法須檢核證件正本,網路申請者不適用郵寄服務
三、E-mail方式申請注意事項
務必確認所需病歷項目及檢查時間、連絡電話,資料填寫不完整恕不受理。
- 下載「病歷資料影印申請單」,詳細填寫內容後,以電子檔型式寄E-mail至chartcopy@nanmen.com.tw 病歷組專人每日定期收件,並確認申請書內容;完成後,由病歷組電話通知取件時間。
- 務必確認所需病歷項目及檢查時間、連絡電話,資料填寫不完整恕不受理。
- 通知取件須本人持身分證至服務台領取(代理人持雙方雙證件、委託書),核對證件及影印內容 批價、繳費後取件。
- 非親自辦理者,請填「病歷申請委託書」。申請費用: 行政費200元(10張內),第11張每張加收5元。
為保護病人隱私,申請病歷資料影印,請備妥相關文件
申請人 | 檢具文件 |
病人本人 | 本國人出具身分證本,外國籍人士出具護照正本 |
病人之代理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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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病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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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病人由代理人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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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如為死亡者,具繼承權之親屬: 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:病人之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均可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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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- 通知取件超過30天內未到院領取者作廢,申請付款後,不予退費。
- 保險公司因業務審查需求,需申請病歷相關摘錄資料,請以公文函辦;並請檢附病人同意書、查詢費 1,000元及掛號回郵信封,辦理時限約14個工作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