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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仲 醫師
藥物都有副作用,請問我可不可以不吃藥每種藥物都有很多不同藥理作用,有時很難劃分到底哪些作用才是副作用。 例如鴉片可降低腸胃道的蠕動,所以醫師可以利用這個藥理作用來治療很厲害的腹瀉;反之如醫師使用鴉片來止痛、止咳時,上述的藥理作用卻可使病人便秘,此時這個藥理作用對病人而言,不但沒有治療效果,反而是「副作用」了!因此所謂的「副作用」是要看醫師如何來使用藥物及看病人患的是何種疾病來決定,而不是所有藥物的副作用對人體都有害。
醫師用藥的原則很多,其中很重要的一項為「兩害相權取其輕」,即醫師用藥前需先評估疾病與藥物的副作用之間哪種對病人比較好,然後決定要不要對病人使用藥物。如藥物的副作用比疾病對病人本身還要不利時,那還是不要用藥為妥,以免病人未蒙藥物之利返先受其害,像類固醇不當地被使用而害了病人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。反之當碰到對病人健康影響頗鉅的疾病時,那病人可能就要忍受一些藥物的副作用來換取健康,高血壓、糖尿病的病人必須使用藥物來控制病情就是一例,但醫師一定會想辦法把藥物的副作用降至最低程度。
所以醫師再看病時會於評估病人的病情後,在要不要使用藥物之間作一個最佳的選擇,如醫師覺得病人需要吃藥時,那病人應要與醫師合作,對自己的健康才有保障。如病人有任何疑問時應與醫師、藥劑師溝通清楚,而不是自作聰明不吃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