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痰液採集檢驗須知(QR-1803-02)

  1. 早晨起床未活動前,先用溫開水漱口,以減少口內的食物殘渣、漱口液、藥物 等物質污染檢體或抑制結核菌的生長。 
  2. 用力將痰咳出至痰盒內。
  3. 採好之檢體,請立刻送回檢驗科。痰液檢體之允收時間為室溫下 2 小時,為確保鑑定品質,若超過允收時間才送檢將予以退件。若無法於室溫2 小時內 完成傳送者,須將檢體保存於2-8℃並於24 小時內完成送檢。(否則暫放於冰箱內冷藏保存)
    ※ 注意事項
    一張檢驗單就須一個痰盒(例如:3張檢驗單→就要3個痰盒) 
  4. 檢驗科收件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日任何時段均可。
  5. 檢驗科聯絡電話:03-5261122轉分機5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