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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胸腹外傷注意事項

照顧頭部外傷病患 家屬應注意事項

  1. 頭部受到傷害之後,病人常會有某種程度的嗜睡和暈眩,若有這些現象,請於回家後24小時內應每1-2小時喚醒病人一次,如發現病人無法喚醒時,應立刻送醫院。 
  2. 頭部受傷後,頭痛是常見的現象,醫師處方的藥物按時服用,絕不可擅自服用鎮靜劑或麻醉藥,以免掩蓋病情惡化。 
  3. 頭部受到傷害後的24小時內最好禁食,可能會有輕微的噁心和嘔吐。若有這些現象,最好不要讓病患進食固體食物,如病人清醒且要求要吃東西時,假如沒有其他不適之反應半個小時可進行,可先給予少量湯汁或其他流質食物,如嘔吐現象持續不斷,則應立即送醫院。 
  4. 頭部外傷(例如延遲性顱內出血)初期無法檢查出明顯症狀,可能隨著時間慢慢出現後續變化。離院後短期內必須有親友觀察病患,注意其精神狀態,避免激烈活動以免再度受傷。禁止食用非醫院處方藥物或刺激性之煙、酒、辛辣食物,其餘照常。 
  5. 如有下列情形,應立即送醫院急診:
    • 嚴重頭痛頭暈。 
    • 肢體麻痺或癱瘓。 
    • 自鼻孔或耳道流出澄清液或血色液體。 
    • 發高燒。 
    • 連續性嘔吐。 
    • 痙攣。 
    • 意識不清或行為反常。

※如無特殊不適症狀,亦請回門診追蹤檢查
總機:(03)5261122轉150、170(急診室)
預約專線:(03)5266-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