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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12/01
巴氏量表申請
外籍看護工(巴氏量表)申請
一、服務時間
週一至週五上午8:00-12:00;下午14:30-18:00(國定假日及例假日無辦理)
二、服務對象(申請資格)
被看護者資格: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,外國人受雇從事家庭看護工作,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。
A.經醫療團隊評估診斷
-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求者。
-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,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。
- 年齡滿85歲以上,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。
- 巴氏量表為0分且6個月以內病情無法改善者。
*如需到宅評估,請至新竹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。
B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特定項目且等級為重度以上者:可直接至長期照顧中心提出申請,不需再至醫療院所開立診斷書。
編號 |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| 等級 | ICD代碼 |
1 | 平衡機能障礙 | 重度以上 | 03 |
2 | 肢體障礙 | 重度以上 | 05 |
3 | 智能障礙 | 重度以上 | 06 |
4 | 植物人 | 重度以上 | 09 |
5 | 失智症 | 輕度以上 | 10 |
6 | 自閉症 | 重度以上 | 11 |
7 | 精神病 | 重度以上 | 12 |
8 | 罕見疾病 | 重度以上 | 15 |
9 | 染色體異常 | 重度以上 | 16 |
10 | 先天代謝異常 | 重度以上 | 16 |
11 | 其他先天缺陷 | 重度以上 | 16 |
12 | 多重障礙(須包含表擔任一項) | 13 | |
13 | 呼吸器官失去功能(b440、s430) | 重度以上 | |
14 | 吞嚥機能失去功能(b510) | 中度以上 |
三、申請人資格:申請人與被看護者具下列親屬關係之一:
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、一等親之姻親,請攜帶申請人及被照顧者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。
四、應備文件:
- 病人(被看護者)2吋相片1張(最近三個月內)、健保卡。
-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。
- 申請聘僱外籍看護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。
- 服務台提供申請表格。
五、相關網站:
-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家庭外籍看護工專屬網
- 新竹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
衛生局長照中心TEL:03-5355191
六、諮詢櫃台:
服務台 03-5261122-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