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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12/01

巴氏量表申請

外籍看護工(巴氏量表)申請

一、服務時間

週一至週五上午8:00-12:00;下午14:30-18:00(國定假日及例假日無辦理)

二、服務對象(申請資格)

被看護者資格: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,外國人受雇從事家庭看護工作,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。

A.經醫療團隊評估診斷

    1.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求者。
    2.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,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。
    3. 年齡滿85歲以上,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。
    4. 巴氏量表為0分且6個月以內病情無法改善者。

*如需到宅評估,請至新竹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。

B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特定項目且等級為重度以上者:可直接至長期照顧中心提出申請,不需再至醫療院所開立診斷書。

編號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等級ICD代碼
1平衡機能障礙重度以上03
2肢體障礙重度以上05
3智能障礙重度以上06
4植物人重度以上09
5失智症輕度以上10
6自閉症重度以上11
7精神病重度以上12
8罕見疾病重度以上15
9染色體異常重度以上16
10先天代謝異常重度以上16
11其他先天缺陷重度以上16
12多重障礙(須包含表擔任一項)
13
13呼吸器官失去功能(b440、s430)重度以上
14吞嚥機能失去功能(b510)中度以上

三、申請人資格:申請人與被看護者具下列親屬關係之一:

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、一等親之姻親,請攜帶申請人及被照顧者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。

四、應備文件:

  1. 病人(被看護者)2吋相片1張(最近三個月內)、健保卡。
  2.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。
  3. 申請聘僱外籍看護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。
  4. 服務台提供申請表格。

五、相關網站:

  1.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家庭外籍看護工專屬網
  2. 新竹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
    衛生局長照中心TEL:03-5355191

六、諮詢櫃台:

服務台 03-5261122-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