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權利與責任說明

病人權利與責任說明如下:

一、醫療平等權

每位病人皆享有平等而合理的醫療資源,不因老幼、男女、貧賤、宗教、黨派之不同而有所差異,但仍宜尊重急症及重症優先原則。

二、知悉權

  1. 您及您親友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、診斷、治療方式及預後。 
  2. 您有權知道主治醫師的姓名、職稱及其他專業資料。 
  3. 您有權知道手術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。 
  4. 您有權知道藥劑之用法、療效及副作用 
  5. 對本院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您可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

三、安全權

  1. 醫療院所應提供整潔、安寧、安全又衛生的醫療環境。 
  2. 危急病人享有即時醫療照護及持續一貫性醫療之權利。 
  3. 您有權要求轉診,爭取較好之醫療照護、保障性命安全之權利。

四、同意權

醫師實施任何侵襲性檢查,如胃鏡、大腸鏡、支氣管鏡、膀胱鏡或手術、麻醉時,您有權事先被告知了解真相,並表示同意接受該檢查或治療之權利。但若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生命,依醫療法規定,得先為病人手術。

五、隱私權

醫事人員因業務上所知悉的秘密,不得無故洩漏。您的病情、個人隱私、隱疾會受到尊重及保護。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訊息,請告知本院。

六、選擇權

您有選擇醫療機構、主治醫師、檢查或治療方式的權利。

七、醫療文件收取權

您有權利要求醫院發給病歷影本、診斷書、檢查報告、死亡證明書、死產證明書、轉診病歷摘要、醫藥費收據,並依醫院規定繳 交部分費用。服務電話:03-5261122分機66。

八、醫療拒絕權

  1.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。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事服務。 
  2. 您有接受或拒絕檢查或醫療的權利,"自動出院"、放棄CPR(心肺復甦術)、拒絕輸血都是您的權利之一。

九、醫療尊嚴權

您有權要求醫師尊重您的人格尊嚴,無論是在檢查診斷或治療上的需要。

十、醫療自主權

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) 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療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
十一、申訴權

當您或您的親友在醫院診療的過程中 ,有任何不了解或不滿意的狀況時,可透過申訴電話:03-5261122分機310、網路信箱:secret@nanmen.com.tw或院長信箱(各樓層護理站、一樓服務台備有院長信箱意見單提供取用)得到滿意的答覆。

十二、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

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患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暸解病人之意願,服務電話:03-5261122分機66。


病人之醫學倫理責任


  1. 您應該誠實的、主動的向醫護人員提供自身的健康狀況,例如過往病史、過敏史及使用藥物等有關詳情。 
  2. 您應該尊重專業,勿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就醫資料或診斷證明。 
  3. 您及您的親友應該遵守醫院的相關規定:於規定時間內探視病人,院內不得吸煙、喝酒、喧嘩、不影響其他病人之醫療安寧。請勿攜帶違禁器物、藥品,並請您保管好隨身攜帶之貴重物品(手機)、財物以防被竊。 
  4. 您應該遵守健保局之規定:遵守請假規則、不要求超出規定之檢查及醫療、不浪費健保資源。您應有親友專門照顧您的起居安全若為小兒住大人床位時, 醫護人員應將床欄拉起,並主動告知家屬注意發生小兒跌落之可能性。 
  5. 醫院應遵守健保規定,不得向病人推銷任何有關藥品及器材。 
  6. 病人之病情、隱私、隱疾,醫護人員應予保密,不得洩漏。 
  7. 醫護人員應尊重病人於檢查、治療時之人格尊嚴。 
  8. 基於緩和醫療條例,病人面對臨終醫療時,病人及親友有權簽署放棄CPR(心肺復甦術)之權利,醫護人員應予尊重。 
  9. 病人有宗教信仰之自由,不論是佛教、回教、基督教……,醫護人員皆須充分尊重及維護,不得在醫療上有差別待遇。 
  10. 基於尊重生命、關懷生命,醫師應依醫院設備及本身醫療智識、技術,使病人獲得身心方面之健康。 
  11. 醫學倫理(戴正德教授)之四原則不傷害(Ahimsa)、慈悲為懷 (Compassion) 尊敬(Respect)及責任(Responsibility)

民眾申訴專線: 03-5240445 E-mail:secret@nanmen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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